首页 职称评审 人才落户 论文软著 培训考证 关于我们
首页 职称评审 人才落户 论文软著 培训考证 关于我们
首页 >  职称评审  >  高级职称评审

浙江省经济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详解

时间:2025-03-26

一、基本条件

政治素质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履行岗位职责

学历资历要求:

    • 获得博士学位后,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

    • 获得硕士学位后,受聘经济师职务满4年

    • 大学本科毕业,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

    • 大学专科毕业,受聘经济师职务满7年

      继续教育要求:申报前3年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(一般要求每年不少于90学时)

二、业绩成果条件

申报者需在担任经济师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

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项目、课题研究,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

在经济管理领域创新实践,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或模式

获得市级以上经济类奖项或荣誉称号

主持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经济政策、法规、标准等

三、论文著作条件

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(第一作者)

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

主持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教材、手册等,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

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、调研报告等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2篇以上

四、破格申报条件

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,但确有真才实学、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,可破格申报。破格申报者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,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获得省部级以上经济类奖项

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经济项目,取得显著效益

在经济领域有重大创新,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可

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专著2部以上

五、申报流程

个人申报:准备相关材料,通过所在单位申报

单位审核: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公示

主管部门初审: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

评审委员会评审: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

结果公示: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

发文发证:公示无异议后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颁发证书

六、注意事项

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,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

论文、著作等成果需与申报专业相关

继续教育学时需提供有效证明

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

各市可能有细化要求,申报前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

建议申报人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,关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取最新政策信息。



职称评审填报咨询

*免费咨询电话:18158716868